选拔办法
1.学校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等和校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相关学科专家和职能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具体负责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工作。
2.初选
学校将对考生的报名和推荐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参加自主选拔考试的考生名单。
3.考试
初试:满分100分,笔试,考查与专业相关的知识,考试时间120分钟。
复试:满分100分,面试(+实验),考查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动手能力及专业学习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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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应用物理学 |
化学 |
生物技术 |
工程力学 |
数学类 |
汉语言文学 |
历史学 |
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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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试
(100分) |
笔试 |
物理 |
化学 |
生物 |
物理(力学)数学 |
数学 |
语文 |
历史
英语 |
英语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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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
(100分) |
面试比例 |
60% |
50% |
60% |
70% |
100% |
100%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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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比例 |
40% |
50% |
4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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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划线原则
各专业按照招生计划的2倍(不含同分数)划定复试入围名单。复试结束后,分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候选考生名单。各专业自主选拔录取候选考生合格人数按照招生计划的1倍确定(不含同分数)。
5.公示
取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候选资格的考生,经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考生所在中学公示后,报送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备案。
6.考试费:200元/人。